1.本品仪限于滴眼用,请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2.滴眼时,请勿使容器瓶口触及眼睛。
3.不要使用过期的产品,被污染变质的眼药水请不要使用(有悬浮物或变混浊)。
4.连续使用本品两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时,请停止使用并请教眼科医生。
5.使用时若出现眼睛充血、发痒、红肿等较严重刺激症状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或药师。
6.眼睛剧烈疼痛患者、有眼科用药过敏史患者(如眼充血、发痒、红肿、发红、发疹等)、青光眼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医生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7.若发现本品对改善眼睛模糊无任何作用时,请终止使用,并咨询医。
8.请将本品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9.为了避免误用,保证质量,请不要与其它容器换装。
10.为了避免感染,请尽量专人专用。
11.使用后请旋紧瓶盖,尽量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