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氟桂利嗪胶囊 西比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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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桂利嗪胶囊 西比灵

OTC乙类 西药 非医保 国产 国家基本用药
品牌名称: 西比灵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30003
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
疾病标签:
申明:请仔细阅读说明书 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概述
注意事项
  • 主治功能: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 -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 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是基于对现有不良事件的全面评估,认为与使用氟桂利嗪有合理相关性的不良事件。在个体病例中,不能完全确定与氟桂利嗪的因果关系。由于临床试验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因此在一种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种药物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比较,并且可能无法反映在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03
  • 有  效  期:
  • 36个月
  • 服用禁忌:
  • 有本药物过敏史,或有抑郁症病史时以及急性脑出血性疾病禁用。
  • 储藏技巧:
  • 遮光,密封保存。
  • 适  应  症: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
  • 药品剂型:
  • 胶囊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