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不含激素,在使用时,对局部长期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建议应在2-3周内逐渐停用皮质激素类药物,以防止发生反跳现象(反跳现象是指症状控制之后减量太快或突然停药可以使原病复发或加重。
12.脱发增加通常与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和头皮屑有关,在使用本品是罕见脱发增加的报告。
13.本品如被意外食入,需要进行支持疗法和对阵治疗,为避免吸入,不应进行催吐或洗胃。
14.在妊娠期妇女中尚未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对非妊娠人群,在头皮处外用本品时,检测不出血浆中的酮康唑,在全身外用本品,可以在血浆中检测到酮康唑,没有在妊娠期本品相关的已知风险。
15.在哺乳期妇女中尚未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没有在哺乳期使用本品相关的已知风险。
16.在婴儿和12周岁一下的儿童中,安全有效使用本品的信息尚未明确。